【读书笔记】国族融合过程中王朝的政治技巧
《从“异域”到“旧疆”——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、开发和认同》是年轻学者温春来的新作, 他的研究得到了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、2004年香港中山大学高等学术研究基金资助,参考文献就有14页。是一本很严肃的学术著作。我囫囵吞枣的看了一遍,做了读书笔记如下:
费孝通说过:
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,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,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。……中华民族……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。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,经过接触、混杂、联结和融合,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,形成一个你来我去、我来你去,我中有你、你中有我,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。这也许是世界各地民族形成的共同过程。中华民族这个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还有它的特色:在相当早的时期,距今三千年前,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,被称为华夏,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,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。它在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,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。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,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,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,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,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,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。
作者认为费孝通的这一论述极富启发性和解释力,但他不满足于“民族国家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而产生的历史现象”这一解释,本书强调了在国族主义兴起以前,中国社会、政治、文化、认同、经济等方面已经具有高度整合的一面。他在本书中叙述了宋到清黔西北的历史演变,用了一组传统中国自身话语来说明整合的复杂历程,这组概念是:“异域”、“羁縻”、“新疆”、“旧疆”。
“异域”:王朝连名义上的统治都不能维持的地区
“羁縻”:边远族类在承认天子统辖权的前提下,保持着自身传统和较大的独立性,对王朝而言,这是一种控驭而不是实际的统治
“新疆”:改土归流之后,土地和人民进入王朝的版图,原来只对土司、土目负责的原住民开始直接为王朝输粮应役,但对新造之疆的犯罪往往实行“宽恤”政策
“旧疆”:与王朝腹地一体化
黔西北界邻川滇,包括现在贵州省毕节地区全部和六盘水市的一部分。在历史上,已经形成了乌撒和阿哲两个部落君长国,阿哲在明以后称水西(水指的是鸭池河),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,有不同于华夏的创始神话和始祖,在宋代就建立了政权,这时及以前的黔西北地区对中原王朝来说是“异域”。元王朝进军西南,乌撒和阿哲降附,设置了乌撒和阿哲两个宣慰司,变为“羁縻”。明代元兴,洪武十五年(1382)、十七年(1384)年,设乌撒卫和毕节卫,开驿路。清康熙三年(1664),吴三桂平定黔西北,改土归流,乌撒地区设威宁府,水西地区设平远、大定、黔西三府,黔西北变为王朝“新疆”。随着教化、科举的推行,黔西北的文化和礼俗逐渐发生变化,乾隆四十八年(1783)、五十八年(1793),以几起民事案件判决为标志,与内地实行一样的法律,不再考虑民苗之别,黔西北从观念和实践上成为王朝的“旧疆”。
“羁縻”时代王朝与土司互动政治技巧
1.朝廷承认
元宪宗三年(1253),忽必烈灭大理国,在黔西北地区以强大的武力为后盾,“设官料民”积极进取,遭到西南地区族类的强烈反抗后不得不妥协,采取抚绥政策。元朝所设宣慰使大都是朝廷任命的流官,他们有效管治地方仅限于宣慰司治与军队驻防地附近区域,其他广大地区仍然掌握在地方土酋手里,元廷承认土酋的统治,并依靠他们的效忠间接治理,王朝授予他们宣慰使、宣抚使一类的官衔,朝廷对土酋犯罪很宽容,“土酋病故,子侄兄弟袭之,无则妻承夫职”,朝廷也予以承认,但原则上必须报朝廷批准,以示臣子之礼。